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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青少年犯罪要让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叶跃进
一
邯郸案例引发人们热议,其实对于青少年犯罪的讨论一直有,只不过以往都是小范围的,而这次是引发了全网平台的讨论,本人也是被吸引过来,感觉不得不说点什么。
同时,本人还注意到网上还有一个施一公院士关于世界上不存在真理的言论,本人觉得一个中国院士(不要去管他是否还有他国院士身份)发表如此荒唐的言论,实在是中国“头衔”界里的悲哀。
这两个东西为什么要放在一起说,因为不肃清施一公院士真理虚无言论的毒素,就没办法讨论如何治理青少年犯罪。
当有人问杨振宁老师数学是发现还是发明时的回答是:本来世界上是存在的,如此就是发现,但如何表达出来,这是人们的发明。这个才是高智商的言论。
本人认为,杨振宁老师的回答也是对真理的回答。也就是说,真理本来就存在这个世界上,因此人们只能发现真理,但如何表达人们发现的真理,这个“表达”世界上原本是没有的,是人们的发明。发现,既有可能发现对了,也有可能发现错了。表达,也既有可能表达对了,也有可能表达错了。
最早人们发现太阳围绕地球转,后来人们发现是地球围绕太阳转,地心说是对前者的表述,日心说是对后者的表述。从目前来看,太阳围绕地球转的发现是错误的,说地球是中心的表述也是错的。而地球围绕太阳转的发现是对的,但说太阳是中心的表述也不是准确的,太阳只是太阳系的“中心”,并不是宇宙中心。
牛顿发现苹果掉到地上,创造出万有引力表述,爱因斯坦发现光速不变,创造出相对论表述。但是,爱因斯坦相对论的产生,并不表明牛顿的万有引力是错的,我们目前绝大多数的生产、生活、国防、航空都是在运用牛顿学说,飞机怎么上天,高铁怎么拐弯,火箭怎么升空,都是在用牛顿学说,而不是爱因斯坦学说,爱因斯坦学说的诞生并不是牛顿学说的终止,这个跟地心说、日心说是有本质区别的。
最简单地说,爱因斯坦学说在等于或接近光速的运动领域是真理,而牛顿学说在远离光速的运动领域依然是真理。
大量的事实表明,真理是一个体系,牛顿是牛顿的真理,爱因斯坦是爱因斯坦的真理,实数有实数的真理,虚数有虚数的真理,代数有代数的真理,几何有几何的真理,有机有有机的真理,无机有无机的真理,经济有经济的真理,政治有政治的真理,自然有自然的真理,社会有社会的真理。
人们对真理的寻找并不是一挥而就的,通常有一个认识、否定,再认识再否定再认识的过程。小平同志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说真理在实践中被发现,但人们所发现的那个真理是否真的就是真理,需要再回到实践中去检验。
比如地心说,很长一段时间人们都认为它是真理,直到有一天人们在实践时发现地球围绕太阳转,才否定了地心说。
再比如薛定谔的猫,也不是真理,当你把一只死猫放到薛定谔的暗箱里时,是不会产生叠加态的。薛定谔的猫只是对叠加态的一种比喻,一种描述。
还有时间隧道也不是真理,它是童话想象。施一公说让他坐一艘比光速快的飞船,他就能追上并看到1年前、2年前甚至10几年前的自己在演播厅演讲的情景,真是屁话一个。因为演播厅里各种光(包括灯光和景物反射光)的方向是无数个的,你过了1年,演播厅里各种光也过了1年,即使你坐一艘比光速快的飞船,你也只能沿某一个方向去追赶,你最多只能看到1年前演播厅里无数个光中的跟你的追赶方向一致的一个光点,其它的光早就散开了。不要说追上1年前的景象,就连1秒前的景象都不可能看到。
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不想多说,这里只说一点,只要是真理,那就是绝对的,没有相对真理。你非要用跳远的实践来检验跳高的真理,从而得出跳高真理是相对真理,这个不是白痴吗? 同样的,你非要用光子、电子、天体接近光速运动的实践来检验牛顿学说,从而得出牛顿真理是相对的,那不也是白痴吗!
光速不变,就目前人类所有的实践来看,还没有发现光速变的情况,那么,到目前为止光速不变仍然是绝对真理。而有人用目前宇宙的年龄、宇宙的最大边界所计算出来的宇宙膨胀速度大于光速,从而质疑光速不变。好像有理,但问题是宇宙原点爆炸说,到目前还都是一个假设,以假设为依据来推翻真理,那只能是小儿科的把戏。
既然可以假设宇宙是由一点一次爆炸形成,当然也可以假设宇宙是由多点多次爆炸形成,我们所处的天体太阳系、银河系等是后次爆炸所形成的天体,而目前所测宇宙最大边界则是由前次爆炸所形成的天体,那么,这样一假设,光速不变跟宇宙的膨胀就不矛盾了。
世界上所有是非对错的判断,都基于真理。为什么院士头衔高于博士?就是因为至少在某一点上院士比博士更接近真理。
假如世界上不存在真理,那是很可怕的事情。比如父子,是先有父还是先有子,一定是先有精子进入卵子才产生新的生命,人们把前面的生命叫父,后面的生命叫子,自然是先有父后有子。
真理是人类文明的基石,所有的是非对错,都是建立在真理之上的。离开了真理,所有的高谈阔论都是假设,都是诡辩。
假如没有真理,火箭怎么上天,火车怎么拐弯,父子怎么确定,社会怎么形成?
假如没有真理,那抗日战争就没了意义,抗美援朝就没了意义;假如没有真理,那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没了意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划分就没了意义,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就没了意义;假如没有真理,那院士、博士的头衔就没了意义,师生就没了意义;假如没有真理,那邯郸案例的讨论就没了意义!
假如没有真理,美国佬霸权就可以更加肆意妄为。
所以,讨论邯郸案例,必须肃清施一公“虚无真理”言论的流毒!
二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这里主要讨论有关监护人的原因。
由少年到青年,是成长的叛逆期,就是对前面的成长——童年到少年的成长所接受的正常教育进行反思和怀疑。因为在童年到少年过程中,接触最多的是家庭和学校,所以从少年向青年成长时,所叛逆的对象主要就是家长和老师,在这个时候,最容易接受的是那些跟家长、跟老师说的不一样的话、做的不一样的事,明的暗的跟家长、跟老师相对抗。叛逆期对家庭和学校之外的事情更感兴趣,尤其是互联网,为满足他们的好奇心提供了便利。
在青少年犯罪的诸多原因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应该引起重视,那就是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所谓监护,监就是监督,护就是保护。现实是保护有余,监督不力。为什么保护有余?天性。几乎所有的动物都有这个天性,这是真理。为什么监督不力?非天性。就是要教育被监护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要教育被监护人遵纪守法。
监护人没有教育好被监护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被监护人不听管教,这种不听管教的程度使监护人力不从心,管不住管不了。另一种情况是监护人自身有问题,娇惯、放纵甚至教唆被监护人去做坏事,老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说的就是这种家庭。
对于第一种情况,监护人力不从心、管不住管不了的情况,比如破败家庭、留守儿童等,社会应该设立托管机构来收管这样的被监护人,监护人通过设定的法定程序放弃监护权,交给托管机构来监管。
托管机构分为两种,一种是收费的,鼓励民间资本来设立市场化的托管机构,接受监护人放弃监护权的被监护人,实施监管。
另一种是不收费的、半军事化的,各兵种、各大军区都可以设立托管所,接收监护人放弃监护权的被监护人,简单地说就是当兵了,只不过这种当兵跟普通当兵不太一样,通常都是为特种兵做准备的,18岁之前算预备兵,18岁之后算正式兵。
对于第二种情况,监护人自己监管,那就要让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就像担保一样,贷款人不还时就由担保人还,类似地,监护人要对于被监护人遵纪守法实施担保,被监护人犯法,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假设某个青少年犯罪了,分三步走。
第一步,按正常(不分男女老幼)案件审理、量刑。
第二步,考虑青少年是未成年人,应该减轻多少,依法减轻。
第三步,所减轻的部分,由监护人来承担法律责任。
假如正常应该判死刑,考虑到未成年减为无期,则要由监护人坐牢1年或2年来填补所减少的部分。
假如正常应该判3年,考虑到未成年不坐牢,则要由监护人来坐3年牢。
如此等等,只有让监护人承担起法律责任,监护人才不敢娇惯、放纵甚至教唆被监护人违纪违法、做坏事。
2024-4-21